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
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中国工程院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一步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对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协调匹配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实践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和在职员工培训,健全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新机制,形成为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系统储能、赋能的人才培养培训生态。
二、工作目标
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遴选发布生产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到2025年,累计不少于500所职业院校、1000家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三、重点任务
(一)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项目企业设立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明确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学徒参照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开发建设高水平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二)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联合招生(项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向项目学校提出招生选拔的标准和要求)。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开展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人才选拔和培养,实行小班化教学,支持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专升本等形式提升教育层次、接续培养。校企联合设计和开展教学考核评价改革,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设立淘汰机制,实现动态择优增补。职业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入职项目企业的定岗定级定薪参考。探索项目企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独立承担学分课程。
(三)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项目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徒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企业选派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可以收取课酬。项目学校相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可以按规定取酬。
(四)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项目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长,对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按照企业需要协同开发培训资源,根据企业运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授课方式,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和模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组织机制。专项培养计划按照确定需求、联合申报、审核立项、管理评价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详见附件)。教育部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培养项目的审核把关、指导实施、验收评价。中国工程院负责指导项目规划、推荐相关专家,参与方案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负责遴选推荐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稳定且具有一定培养能力的生产企业,优先考虑产教融合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头部企业。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二)合理规划实施。专项培养计划分领域规划、分区域布局、分批次实施。率先在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启动,逐步扩大到其他重点领域。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支持项目学校建设以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现场工程师学院。有关学校和企业不得以项目名义违规收取学费。结束后合作方不得再以国家级项目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各地可参照本计划设计实施省级相关计划。
(三)加强政策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向项目企业倾斜,对纳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学校参与专项培养计划情况作为高职“双高计划”、中职“双优计划”等考核遴选的参考。鼓励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省份率先制订面向专项培养计划的区域激励政策,对参与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进行补贴,将有关职业能力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支持范围。相关省份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时,应对项目学校给予支持,对绩效显著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项目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等的建设投入并给予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中国银行支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培养计划学生奖学金。
(四)强化监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偏整改、提出改进建议。各项目单位要扎实推进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沉淀形成范式,确保取得实效。专家委员会依托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阶段性评价。
专项培养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吴智兵 010-66096266;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高银阁 010- 68205906;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高国庆 010- 63193653;中国工程院二局 王明岩 010-59300233;全国工商联社会服务部 罗静瑶 010-58050727。
附件: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工作流程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工作流程
一、确定需求。联合发文单位暨协调机制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布局领域和批次安排;有关行业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按照统一要求,分别征集遴选项目企业,向教育部推荐参与企业、学徒岗位以及对合作职业院校的条件要求。
二、联合申报。教育部发布企业和学徒岗位等信息启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动员有关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协商,校企联合制定方案、签署协议、联合申报。可以多所学校对接同一企业,也可以一所学校对接多家企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并附省级支持政策清单或承诺支持政策清单后,按要求推荐报送教育部。
三、审核立项。教育部牵头组织专家对照条件标准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任务书和进度表等(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与联合发文单位联合公布项目名单。
四、管理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及时指导纠偏。项目实行年报制度,招生后每两年由专家委员会依托管理系统进行阶段检查。教育部根据检查结果更新淘汰,项目结束时组织绩效评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不断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现将2022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教教师标准框架
结合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修订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校长职业标准,研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标准,逐步建立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习实践等各类课程的教师职业标准体系。研制新时代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标准。研制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教师培训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提高职教教师培养质量
(一)逐步提升教师培养学历层次。在学位授权点审核和招生计划管理中,对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特别是长期从事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院校给予支持。鼓励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职业技术教育硕士,通过一体设计、衔接培养、分段考核、定向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培养内容的衔接性、课程设计的完整性、能力素质的综合性。
(二)支持高职院校在职教师学历提升。鼓励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业课教师报考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校履约任教。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探索脱产学习与在岗实践相结合的培养形式,学中用、用中学。
(三)探索多主体跨界协同育人路径。支持地方整合综合(理工科)院校、师范类院校和行业企业优势资源,多主体协同参与职业院校教师培养模式。鼓励高水平学校具有深厚产教融合基础的专业二级学院与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学院资源互补、协同育人。
三、健全职教教师培训体系
(一)实施“职教国培”示范项目。利用中央部门预算资金,设立“职教国培”示范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团队研修、校长培训和教师培训,发挥高端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职学校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
(二)调整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布局。统筹考虑职业教育层次、地区经济产业和地域特点、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对承担职业院校校长培训任务的单位(机构)进行调整,遴选认定一批“十四五”期间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书记)培训基地,展开梯次迭代培训。
(三)打造高水平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结合新专业目录调整和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紧缺领域和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相关专业,对现有各类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进行调整,定期轮转。对部分培训资源缺乏的地区,经地方申报,建立临近区域协作、送教上门等培训机制。加强培训资源建设的动态更新、调剂共享,满足教师需求。
(四)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对各地和承训机构(单位)实施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下简称素提计划)的视导调研,多渠道组织参训教师匿名评教,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在经费拨付、任务调整、考核奖励中的权重。发挥国家级基地在培训团队、资源和条件等方面优势,加大各地遴选国家级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比重。
(五)加强教师发展(培训)中心建设。依托现有教师联盟(组织)、国家级基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发挥职教高地和产教深度融合地区优势,支持分区分片成立职业院校教师发展联盟,带动各地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推动教师紧盯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课程开发和实践教学,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
(六)推动职教教师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在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开辟教师学习研修板块,面向所有老师共享共用。发挥国家级项目承担单位、“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等引领带动作用,分层次、分专业建设教师培训优质资源。结合“职教国培”示范项目、职教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名校长培育等项目建设,开设研修专栏,逐步实现项目申报、组织、评价等一体化建设。
四、创新职教教师培训模式
(一)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加强询导调研,过程管理,年底对首批团队进行验收,系统梳理建设成果。通过国家示范引领,推动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展开省级、校级创新团队整体规划和建设布局,形成团队建设网状体系,带动“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建设。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适时恢复创新团队骨干教师分批次、成建制出国研修访学。
(二)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育计划。启动全国职业院校名校长(书记)为期3年的培养培育。启动建设一批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名匠)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由院校教学名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专兼职)组建。通过定期团队研修、项目研究、行动学习等方式,进行为期3年的分阶段研修。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及其联系机制。
五、畅通职教教师校企双向流动
(一)推动教师企业实践。对国家级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进行调整补充,加强规范管理,调动企业承担更多培训义务,形成政、校、企合力。将地方优质企业基地纳入全国基地网络,为教师提供更多优质资源和选择空间。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发布实践项目、创新实践课程、记录培训轨迹,实现校企资源共建共享,推进职业院校教师每年完成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
(二)实施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三)建设兼职教师资源库。丰富拓展职业教育教师选用渠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工程院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企业和专业领域,遴选有经验的人才到高职院校兼职任教。组建兼职教师资源库,在相关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和更新,拓宽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渠道。
六、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良好氛围
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评选中,充分考虑职业院校。利用中央媒体、教育媒体和教育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教育要情》《教育部简报》《中央教工领导小组教育情况通报》等多种渠道,加大职教教师队伍建设内宣、外宣力度。加大对地方、学校、团队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调动全社会广泛发声、广泛关注,营造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